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房琳 通訊員 沈誠
近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靈寶市政府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11月30日,靈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任命高延軍同志為靈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1月30日,靈寶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還通過部分任免名單。其中決定任命:
李建華同志為靈寶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李寶麗同志為靈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段建強同志為靈寶市教育體育局局長;
李守國同志為靈寶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郭輝平同志為靈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任命:
先明瑩同志為靈寶市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建飛同志為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維革同志為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俊同志為靈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決定免去:
雒金龍同志的靈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郭振水同志的靈寶市教育體育局局長職務;
任永濤同志的靈寶市統計局局長職務。
免去:
李俊同志的靈寶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先明瑩同志的靈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